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

剖腹产处置不当致新生儿脑瘫,医院赔偿50万

原告:患儿家属

被告:四川省某县人民医院

鉴定结果: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处理结果:法院调解医方赔偿50万


【案情简介】

        患儿徐某,其母怀孕期间一直在被告医院就诊进行产前检查,2009年8月在旺苍县人民医院剖腹产下患儿徐某,徐某当即被诊断为重度窒息,后转入广元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被确诊为脑瘫。2010年、2011年患儿先后在重庆市儿童医院、江津向阳儿童发展中心、重庆市万州区健步脑瘫儿童中心进行康复治疗。

        审理过程中,被告医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本团队王医生代理患方进行医学会鉴定,鉴定过程中主张医方存在如下过错:产妇胎膜早破后羊水流失过多,到剖腹产时宫内羊水仅50ml,因宫内几乎无羊水导致胎儿宫内窒息,医方未对该问题进行早期观察、诊断、处理和告知。

        广元市医学会、四川省医学会两家医疗鉴定机构均鉴定被告医院的行为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患儿需进行康复治疗。

        两级医学会鉴定结果作出后,医方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

        2012年3月1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旺苍民初字第130号,调解协议如下:

        一、原告徐某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康复治疗费共计499800元由医方一次性付清。

        二、鉴定费共计9680元,原告徐某负担745元,被告医院负担89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