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医疗美容具备“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双重属性,多年来一直存在医美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术和司法争论,各地法院的做法并不一致,总体上适用《消法》的案例并不占大多数。
近几年,随着医美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积累的问题逐渐增多,医患纠纷明显呈上升趋势,国家对医美行业的监管逐步收紧,司法部门也配合调整,逐步形成医美纠纷适用《消法》的司法趋势。2016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认定医疗美容适用《消法》;2017年5月1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此进行了规定;2021年315,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高调开庭审理医美纠纷案,并当庭判决适用《消法》,医美机构承担惩罚性赔偿和侵权赔偿;2022年315,最高法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结束了医美纠纷案件是否适用《消法》的争议。
作为患方,需要了解,为什么多年来有医美纠纷是否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争议?如今,适用《消法》对于患方来说意味着什么?
其实,简单说,适用《消法》就是为了适用其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条款,一旦有了医美纠纷适用《消法》这个前提,那么,只要证明医美服务存在“欺诈”,按《消法》55条规定,患方就可主张医美机构承担退一赔三或者全部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所以,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后,医美纠纷案件适用《消法》应当成为各地法院的统一认识和一致做法了,作为患方,在维权过程中,依法可以这么做:
一、依据医美机构的违规情形,通过向卫健委或者市场监管局投诉,获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其作为医美欺诈的最直接有力的证据提交法院,主张医美欺诈,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对于医美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方式,举证证明医美机构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另外主张侵权赔偿。
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侵权赔偿叠加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主张不需要经鉴定,侵权赔偿一般是需要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
总之,《消法》适用后,患方的维权难度大大降低,退一赔三+侵权赔偿,是患方的合法合理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