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

患方复印封存病历注意事项

第一、患方谁有权去医院复印封存病历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3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7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因此,患者本人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理人

 

第二、到哪里要求复印、封存病历?

到医院的医患纠纷办公室(简称医患办”),医院没有医患办的,去医务处注意:不用找医生,也不用找科室。

 

第三、怎么复印封存病历?

1、要求医患办将患者的全部病历复印一份,患方拿到复印件后,务必将复印件与原件逐页正反面进行核对,完全一致后,要求医在复印件上盖章后交给患方。

2、要求医患办将其保管的全部病历原件进行封存,即,医方当场当着患方的面,将全部病历原件放入档案袋,封口贴封条,医方在封条骑缝处盖章,患方在封条骑缝处签名,可以多签几处。

3、封存完成后,患方注意对封存件拍照,正反面多拍几张。

4、医患办出具封存内容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确认后盖章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封存件由医方保管,盖章后的复印件患方拿走,复印封存病历工作即完成。

 

患方是否有权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医方不配合怎么办?

《民法典》第1225条: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3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22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办法(2013版)》第二十四条: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因此,患方完全有权要求复印全部病历,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任何第三方,这是法律赋予患方的权利。

 

第五、全部病历资料包括哪些?

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尚未出院,病历尚未完成,是否可以要求封存?

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因此,无论患者是否出院,无论病历是否全部完成,均不影响患方要求封存病历。

 

、封存病历时患方可以在场吗?

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因此,封存病历必须患方在场,医方不能单方操作。

 

、患方是否有权知道封存了哪些病历内容?

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因此,封存由医患双方在场当场完成,医方开列清单,双方签字确认。患方一定注意要将全部病历复印一份,并且逐页与要封存的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封存件与患方手里的复印件完全一致。

 

、封存病历复印件还是原件?

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依据这一规定,患方可坚持要求封存病历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