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记录(即病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医方对患者就医过程中客观情况的记录,称为客观病历;另一种是医方对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病情评估等带有主观分析、评价、预测等内容的记录,称为主观病历。
依据我国现行规定,患者通过向医院申请复印病历,一般只能复印到客观病历。
医疗纠纷不论是调解处理,还是诉讼解决,患方都需要全面、真实地掌握医方全部医疗行为,然而目前为止,大多数患方当事人及患方代理人都仅以患方从医院复印来的客观病历作为与医方纠纷的主要依据,然而,作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更主要的记录内容患方手中并没有,导致患方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存在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因此诉讼败诉、调解不成功的案例太多。
因此患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仅凭从医院复印出来的客观病历,不足以与医方进行医疗纠纷,更不能盲目进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