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

患方应当怎样应对医方的尸检告知书

对于有纠纷的案件,以及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案件,患者死亡后医方一般都会告知患进行尸检,并要求患方书面签字同意或是拒绝。鉴于我国普通民众对于死者的感情,一般都不愿意进行尸检。而医疗纠纷的处理又需要进行尸检。在这样矛盾的心理状况下,怎样才能科学地应对医方的尸检告知,怎样决定是否进行尸检,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患方当事人参考:

1、并非所有医疗纠纷案件都必须进行尸检。只有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患方对于医方作出的死亡原因诊断有异议时,需要进行尸检;

2、对于组织器官可能发生明显变化的疾病导致患者死亡,如肺动脉血栓栓塞症、手术方式及手术结果导致器官显著变化、心肌梗死等,如果患方对医方的该诊断存在争议,则患方应当同意做尸检;

3、寻求尸检替代检查或诊断方案对于一些患方确实不愿意进尸检,而纠纷中又确实需要相关病理检查结果的案件,如果这些检查结果可能采用其它方法替代的,患方在拒绝尸检的同时应当申请相应的检查。

例如医方使用抗凝药物导致患者突发脑出血死亡的案件,患方应当在患者死亡前拍摄脑CT检查,以明确脑出血的存在。如果有了这个检查结果,则患者死亡后就可以避免进行尸检。

4、对于医方诊断羊水栓塞死亡的案,患方如果对医方诊断存在争议但又不同意做尸检,那么患方应当退而求其次,在患者被宣布临床死亡后,立即进行心脏穿抽取心腔血查羊水有形成份,并切取部肺组织进行病理检查,其检查结果对于确诊是否存在羊水栓塞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有这种检查结果,比没有尸检结果对于后续纠纷的处理要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