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

是否所有的医疗纠纷都需要进行尸体解剖

    在回答该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明白医疗纠纷中进行尸体解剖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依据上述规定,医疗纠纷中对于尸体解剖(尸检),是要对死亡原因不能确定,或是患方对于死亡原因有争议时,才需要尸体解剖(尸检)。而对于死亡原因没有争议的医疗纠纷案件,则不需要尸体解剖。

因此,针对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患方需要在患者死亡后立即获取患者的《出院记录》,以及患者的《死亡医学证明》,并由专业人士对是否应当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作出判断,之后决定是否进行尸检。

有需要该项服务的当事人,可联系伟雪达医事法律专业团队,将患者的《出院记录》及《死亡医学证明》扫描后发给医学专家,我们的专业人员将免费为您评估是否应当对患者的死亡原因发起争议,是否同意进行尸体解剖。